2020貴州公務員招聘哪些人不能報考?
截止2020年7月在讀的全日制非2020屆畢業(yè)生或服現(xiàn)役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2015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定向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定向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的;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法律法規(guī)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guī)定》中明確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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